滕州市关于开展2018年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8-8-17 20:18:28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评论:0
内容摘要:滕州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市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专题报告>的通知》(滕巡发[2018]2号)要求和我局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决定对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

滕州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市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专题报告>的通知》(滕巡发[20182)要求和我局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决定对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将边巡边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坚决纠正和查处财经领域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促进各部门、各单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把好财政资金使用关口,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树立清正廉洁的纪律和规矩,确保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二、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纳入市级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专项检查内容。2017年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肃财经纪律、“三公经费”等执行情况,根据检查需要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

  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检查部门和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收入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经济实体、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

  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检查财政部门批复部门和单位的基本支出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突破预算编制定额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安排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利用上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代付款方式转嫁支出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突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违反公函制度和清单制度,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费用;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超编制、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突出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的监督检查。会议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报销凭证把关不严,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培训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是否存在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差旅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程序、标准和范围报销各项补助和其他费用,以差旅费名义违规报销“三公经费”和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等问题。

  突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通过申报虚假项目,伪造、篡改项目申报材料,多报补贴对象或扩大补贴基数等方式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未按要求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配套或配套不足;未及时足额拨付、滞留、延压财政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分账核算,擅自调整或变更财政专项资金用途,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因管理不善导致财政专项资金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

  3.资产管理情况。检查部门和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情况。资产配置,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制度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资产配置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使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尤其是公务用车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的违规问题。

  4.财务会计管理情况。检查部门和单位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财政管理规定自行开设银行账户或违规存放公款,未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等问题。

  5.政府采购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应采未采等问题;是否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到财政部门备案;是否组织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是否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是否保存政府采购档案。

  6.近年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近三年来财政、审计等部门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部门和单位按要求整改落实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方法步骤

  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步开展的方式。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自纠并向市财政局报告自查结果,市财政局随机抽取部分单位,采取集中检查、集中办公的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具体工作由市财政监督局组织实施。

  (一)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831日前)

  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纳入检查范围的部门、单位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深入查找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执行财经法规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自觉进行纠正。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责。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撰写自查报告,填写检查附表(附件1、附件2)。自查报告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与检查内容相关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历年检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等。

  主管部门汇总后于831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包括汇总报表和分单位报表)报送至市财政监督局综合科,联系电话:5588175

  ()财政部门集中检查(91日至1031日)

  专项检查对象为市级预算单位,市财政监督局从全市预算单位中随机抽取部分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将对以前年度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这次专项检查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检查。检查组查阅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所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等相关资料,检查部门和单位在落实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1231日前)

  对部门和单位的专项检查结束后,市财政监督局将根据检查结果,对被检查部门和单位下达《财政检查报告》,对有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做出检查处理决定、行政处罚等。对发现的不属于财政职权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移送有权部门处理。

  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并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强化源头治理,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定,推动建立维护财经秩序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要强化责任,精心部署。对没有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的要及时清查并补充完善,不留空白;对发现的违反政策规定和程序的行为要查清查透,坚决纠正。

  (二)严格检查程序。市财政监督局按照双随机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单位,检查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开展工作,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处罚或移交有权部门处理。对拒绝检查、采取各种理由不配合检查、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部门和单位,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三)及时报送资料。各部门、单位在检查期间,要填报被检查单位承诺书,及时提供各项资料,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整改落实期间,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反馈检查意见和整改报告,确保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四)全面落实整改。各部门、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汇总、分析和研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处理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工作并按要求向市财政监督局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各项财经政策全面贯彻执行。

  附件: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单位严肃财经纪律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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